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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女教工集中学习《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

发布时间:2018-11-11|浏览次数:
 
女教工会议在学校大会议室召开
女教工会议在学校大会议室召开
工会主席李爱琴解读新规定
工会主席李爱琴解读新规定

 
        “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,保护女职工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国务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”这是2018年11月1日刚颁布的《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中的第一条款内容。
       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确保女职工在日常工作与劳动过程中的安全、健康以及合法权益,11月9日下午,中牟职专在学校大会议室召开集中学习座谈会,集中学习宣传新规定,会议由工会主席李爱琴主持,全体女教工参加会议。
        会上,李爱琴对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内容进行了解读,《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明确规定了政策的适用范围、用人单位责任及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,以及产假假期、产假待遇等妇女权益保障等内容。
学校女工委员冉青穗还对女教工在履行婚假、产假等手续上做进一步要求。
        通过学习,大家一致认为,《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的关怀和爱护,保障了新形势下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,必将激起广大女职工更高的工作热情,更好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,为学校的发展做贡献。
        新颁布的河南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共有22项条款,为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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